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
Q:重要通知!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 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 ),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 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详情可参照政府网站) 链接: 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以上请知悉确认,敬请您在一星期内做出安排,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及刑事罪行。
服务费:人民币2000(建册填表,备存地址担任法定受托人,貼名)
A:重要控制人是谁呢?这是真的?
Q:我们香港注册公司也发这个过来了,多少钱还没说,不过费用大都是说1460元
A:我代理980全包
Q:我的代理去年年审收了2700,今年又要2700
A:年审是要那么贵啊,980是SCR。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