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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室内照明LED日光灯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已出来 我们的产品已达此标准的要求 我们的结构电子光学热学都是自主研发 并得到了国内外行业的好评 对我们产品有需求的请联系我 现将室内照明LED日光灯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复制如下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LED日光灯(以下简称LED日光灯)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频率(50-60)Hz,电压(86-265)V电源供电,应用于会议室、地下停车场、办公场所等室内照明领域用LED日光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6882-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10682 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
GB/T 14862-1993 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结到外壳热阻测试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19651.3-2008 杂类灯座 第2-2部分 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T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3-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
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5-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
IEC 62471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LED 日光灯(LED tube fluorescent light)
以LED为光源,与传统日光灯在外型上一致的一种用于室内普通照明的组合式直管型照明灯具,它由LED模块、LED驱动控制器、散热铝型材、罩壳、导热胶带和两个堵头构成,可包括灯座和灯架。
注:根据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中3.9.5术语修改
3.2
初始值(initial values)
LED日光灯在不经过老化并在额定条件下燃点2 h时所测得的光电参数值。
注:根据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修改
3.3
额定值 (灯的) rating (of a lamp)
LED日光灯的一组工作条件和规定工作条件下特定参数的数值,由制造商和销售商规定。
注:根据GB/T 2900.65 《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58术语修改
3.4
灯具的光效(luminous efficacity of luminaire)
LED日光灯在声称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总光通量与其所耗点功率之比。以流明(lm)/瓦(W)表示,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简称光效。
注:根据GB/T24827-2009《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性能要求》3.8术语修改
3.5
初始光效((initial luminous efficacity)
LED日光灯光效的初始值。
注:根据GB/T24827-2009《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性能要求》3.8术语及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修改
3.6
初始光通量(rated luminous flux)
LED日光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流明[lm]。
注:根据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中3.6.16术语及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GB/T 2900.65 《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59术语修改
3.7
光通量维持率(lumen maintenance)
LED日光灯在规定条件下点燃,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为测试简便,可用在规定距离下灯下点的照度替代光通量来计算光通维持率。
注:根据GB/T 2900.65 《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65术语 修改
3.8
灯具的功率因数(power factor of luminaire)
LED日光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比。
注:根据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46术语修改
4 产品分类和标示方法
4.1 产品分类
LED日光灯按颜色可分为:暖白RN(色温≤3300K)和冷白RL(3300K<色温≤6500K)。
4.2 标示方法
4.2.1 标示规则
LED日光灯的型号规格按下述形式标注:
XX LFL 30 -10W RN
表示灯具类别:暖白为RN, 冷白为RL,2位码
表示灯具额定功率3位码
表示灯管直径,用具体毫米值,3位码
表示灯具名称:LED日光灯(LED tube fluorescent light)为FL,2位码
表示公司简称
4.2.2 标示示例
暖白色的直径为30mm,额定功率为10W的LED日光灯标记为:XX LFL 30-10W RN 。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环境要求
LED日光灯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a) 室内温度:-25℃~+45℃;
b) 月平均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5℃);
c) 在超出上述环境范围运行时,应由制造商和用户共同商定技术要求。
5.2 外形尺寸
5.2.1 LED日光灯的主要外形尺寸与灯头型号尺寸的配合应符合GB 10682《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中3.1条的要求。应与普通照明用直管形荧光灯安装尺寸相符,符合普通照明用直管形荧光灯灯座安装要求。
5.2.2 当超出上述尺寸或配合尺寸时,由制造商和客户共同商定。应符合制造商的设计规定。结构应便于安装。
5.3 外观
5.3.1 LED日光灯表面应平整、光洁,应无影响照明性能和使用的划伤等缺陷,灯体内外应无危及生产、运输、安装及使用人员的尖角和毛刺。灯的标志应清晰。
5.3.2 所有零件均应定位安装、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窜动。
5.3.3 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飞溅等现象。
5.3.4 灯头应端正地固定在灯的两端。成品灯头上的插脚应能在不被扭曲的情况下,同时顺利通过相应的灯座安装。
5.4 安全
5.4.1 LED日光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应能长期、可靠、正常地工作,并对使用者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5.4.2 LED日光灯一般的性能、安全及相应的试验要求应符合GB 7000.1的规定。
5.4.3 LED日光灯的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规定。
5.4.4 LED日光灯的LED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 24819及GB/T 24823的规定。
5.4.5 LED日光灯的灯座/连接器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651.3的规定。
5.4.6 LED日光灯的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IEC 6247及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电磁兼容性
5.5.1 LED日光灯的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GB 17743和GB 17625.1的规定。
5.5.2 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17625.1-2003的规定;
5.5.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的规定。
5.6 灯具电性能
5.6.1 LED日光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正常开启并保持燃点。
5.6.2 LED日光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75。
5.7 寿命
LED日光灯的额定寿命不应低于30 000 h。
5.8 主要光参数
主要光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要光参数
序号
项目
参数
1
显色指数
Ra≥70
2
初始光效(不带面罩)lm/W
≥90
3
初始光通量lm
不低于额定值90%
4
色温
冷白RL(3300K<色温≤6500K)
暖白RN(色温≤3300K)
5
2000h光通量维持率
≥95%
6
5000h光通量维持率
≥90%
5.9 噪声
LED日光灯应能保证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其噪声功率不大于45dB(A)。
5.10 散热
LED日光灯的散热性能应能保证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对称中心位置的LED的结温不超过60℃。
6 试验方法
6.1 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采用通用量具或界现量规检查,在测量灯的直径时,量具的精度不应低于0.1mm;在测量灯的长度时量具的精度不应低于0.2mm。
6.2 外观
灯的表面划伤及平整光洁性等表面质量用目视法检查。灯的零件的定位安装、牢固性,松动及转动件灵活性、连接部位等质量采用对照样品及转动连接部位等方式检查;。成品灯头上的插脚的扭曲性检查采用目视进行检查。
6.3 安全(对应)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和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应按照GB 7000.1规定使用漏电测试仪或其他安全测试仪器对整体LED日光灯进行泄漏电流检查等安全试验。
电源控制装置按照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模块按照GB 24819及GB/T 24823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模块用连接器按照GB 19651.3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球泡灯光生物安全按照IEC 6247规定进行试验。
6.4 电磁兼容性(对应)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和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LED日光灯的整体的电磁磁兼容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试验
输入电流谐波按照GB17625.1的规定进行试验;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的规定进行试验。
6.5 灯具电性能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在稳压电源(与灯具标称电压、频率相同)及LED日光灯之间接入精度不小于0.5级的交直流电参数测试仪,使LED日光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接通并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值(如灯具标称电源电压范围,则分别调节至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使LED日光灯工作2 h,记录功率和功率因素值。
6.6 光通量维持率和寿命
6.6.1 灯具老化方法
灯具老化在没有强制通风、温度控制在20℃-30℃的环境中进行,灯具按规定条件正常点燃,按灯具标称额定电压或标称的适用电压范围的最大电压接通电源,灯具以满功率工作。灯具在老化过程中,每24 h中关闭不少于5次,每次关闭时间应为10 min~15 min, 接通时间至少为10 mini间隔时间至少应为30 min。样品数量不少于3支。试验中,灯具不得出现任何故障、烧毁,否则不合格。
6.6.2 光通量维持率和寿命测量推算方法
选取LED日光灯,同时用光度分布测试法测0h和2 000 h时的光通量,计算出2 000h光通量维持率。在2 000h-5000 h之间,每300 h间隔测一次维持率值;如5 000 h 时灯具仍然符合要求,则终止试验。参照GB/T 24824《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中附录D推算出起始值的70%或50%的时间,即为该灯具的推算寿命值。该试验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5℃±1℃稳定30min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6.7 主要光参数
6.7.1 色温和显色指数
在25℃±1℃的环境温度和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用积分光谱测试系统测量,灯具样品放入积分球内,避免直射光射入测试探头,灯具外表面应粘贴不明显影响色温测试的白色覆盖膜。燃点0.5h后测试。
6.7.2 灯具的光通量和光效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用光度分布测试系统测量。首先测试灯具的光通量及光强分布等,灯具光效为LED日光灯的光通量与灯具的实际消耗功率的比值。
6.8 噪声
按GB/T 6882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散热
LED日光灯在额定的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2h后,按照GB/T 14862-1993 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对称中心位置LED的结温。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出厂检验按照GB/T 2828.1-2003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2规定。
表2 出厂检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检验项目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外形尺寸
一次
S-3
4.0%
外观
安全a
S-3
0.05%
电磁兼容
S-3
0.05%
灯具电性能
S-2
6.5%
主要光参数(显色指数、初始光效、初始光通量、色温)
噪声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随机抽取,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7.2.2 型式检验每半年年不少于1次。其中光通量维持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LED日光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其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检验。
7.2.3 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表3 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
检验项目
RQL, %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外形尺寸
25
12
[2,3]
外观
安全a
6.5
12
[0,1]
电磁兼容性
6.5
12
[0,1]
灯具电性能
25
12
[2,3]
主要光参数(显色指数、光效、光通量、色温)
噪声
散热
光通量维持率
30
10
[2,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 SJ/T 11364 的规定。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 主要技术参数;
e) 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8.2 包装
8.2.1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 出厂年月;
c) 外形尺寸(mm×mm×mm):长×宽×高;
d) 毛重 kg;
e) “怕雨”、“禁止翻滚” “防压” 、“防摔”等字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f) 制造厂名和地址;
g) 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8.2.2 随同每箱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下: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8.3 运输
LED日光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8.4 贮存
LED日光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25℃~+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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